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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風聽竹
  作者:古風聽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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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為執行生效民事判決,對被執行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一艘輪船實施了扣押,並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和《限期履行通知書》。鑒於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上海海事法院於4月24日解除對該輪船的扣押。(據4月24日新華網)
  在上海海事法院裁定扣押船隻後,日本政府不是積極敦促相關企業嚴格遵守中國法律,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而是強詞奪理地將之與政治問題掛鉤,企圖給中國法院施加壓力,幫助本國企業逃避法律義務。
  令日本政府沒有想到的是:在國際社會的眾目睽睽之下,本來想給在華日本企業出出頭,結果竟是自己挨了自己一記響亮的耳光。因為就在日本政府作出強硬回應後不久,當事企業——被執行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就根據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書》的要求,自動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全部義務,同時就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其他費用提供了充分可靠並可供執行的擔保。
  司法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實現對一切合法權益予以有效保護的重要途徑。面對日本政府的說三道四,上海海事法院堅決維護生效判決的既判力,理直氣壯地宣示了中國司法的尊嚴和權威,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法治國家維護司法主權不容任何外來干涉的堅定決心。與此同時,通過對以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為被執行人的兩起案件的依法執行,上海海事法院也給涉案日本企業和日本政府上了一堂生動的誠信和法制教育課,告訴他們必須懂得嚴格信守合同、自覺遵守法律,任何對抗法律尊嚴、挑戰司法權威的行為都註定會失敗。  (原標題:履行生效判決當是外企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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