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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齊魯網作者:李瑞平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10-16 13:59:10 [提要]王某於2014年10月12日16時40分許,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春博路由南向北行駛至189號燈桿處時,與正在作業的環衛工人許某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致老人身亡。

  接到報警後,高新區交警大隊大隊長孟兆忠(中)帶領民警,分析案情到凌晨兩點左右。

  民警就是靠著這塊碎玻璃破案。

  肇事司機王某對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後逃逸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齊魯網濟南10月16日訊 (記者 李瑞平)10月12日16時45分,濟南市高新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過路群眾報警稱,一老年男子在春博路189號燈桿處被車輛撞到在路西側,傷勢嚴重。十分鐘後民警趕到了現場,發現肇事司機已經逃逸,經現場120醫務人員確認,被撞老人已無生命體徵。
  事故現場無監控 一塊玻璃碎片成破案線索
  由於事故現場以及周邊沒有監控,警方面對的只有事故現場殘留的一絲信息。此時,從路邊草叢中發現的肇事車輛遺留的玻璃碎片,成為最重要的線索。同時,另一路民警沿事故路線排查走訪了一百多名群眾,沒有發現有效線索。
  經技術手段鑒定,民警獲取的碎片為吉利EC7RV小型客車霧燈碎片。接著,專案民警對全市400餘輛吉利EC7RC小型客車進行逐一排查。
  13日上午,經過細緻的排查比對,民警鎖定了兩輛白色吉利EC7RC小型客車存在嫌疑,13日下午,民警兵分兩路,到兩輛嫌疑車輛所有人家中進行調查。通過調查,民警排除了其中一輛車主的嫌疑,而另一輛車主卻始終聯繫不上。民警通過分析研判,車號為魯A*****的小型客車存在重大嫌疑,很有可能就是肇事車輛。
   警方用48小時破案 肇事司機投案自首
  14日下午16時,肇事車主王某迫於壓力主動投案自首。隨後,辦案民警將犯罪嫌疑人帶回,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對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後逃逸的犯罪過程供認不諱。
  根據王某交代,王某於2014年10月12日16時40分許,駕駛魯A*****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春博路由南向北行駛至189號燈桿處時,與正在作業的環衛工人許某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
  14日晚23時,王某被刑事拘留。至此,高新交警大隊僅用48小時成功破獲了“10.1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交警提醒:發生事故之後逃逸 損失更為慘重
  今天上午記者見到了被撞老人的侄子許先生,他告訴記者,老人今年69歲,平時身體很好,常給人幫忙,在家裡閑不住就做了環衛工。家裡有一兒一女,“我弟媳婦還有幾個月就生了,沒想到出了這個事兒”。“感謝民警,非常感謝,48小時就破案了,當時真是接受不了,得知司機被抓後,稍微輕鬆了點,有點安慰”。
  高新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劉興濤說,“交通肇事逃逸,是對生命不負責,對自己不負責,如果不逃逸的話,就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可以走保險理賠程序;發生事故後逃逸,處理起來更複雜,損失更為慘重,處罰更為嚴厲”。
  司機必讀小知識: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如果有人身傷亡,要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註意的一點是如果為搶救受傷人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以便於交通管理部門後續的認定工作。某些未造成人身傷亡且事實清楚的、雙方沒有爭議的事故,可以遵循快速處理辦法,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解決。
  需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時,事故車在事故現場車後相應的道路上依照交通法規的規定設置安全警告標誌,夜間需開啟危險信號燈,盡最大可能不妨礙其他車輛安全通行。  (原標題:濟南一吉利車撞死環衛工逃逸 警方憑一塊玻璃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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